为保证沈阳站运行所需物品正常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特制定此制度。
1. 采购行为原则上需经喀斯玛科研耗材采购平台采购,如遇特殊情况喀斯玛平台无法采购可进行线下采购,线下采购需填写线下采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 各类采购行为须严格按照研究所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万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
3万元以上,需提供三方报价,
10万元以上,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谈判,
30万元以上,由研究所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3. 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时,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交易双方名称或姓名和地址,商品名称、数量、价款、规格,供货期、付款条件、交货地点及方式,违约责任和解决争议方式;
4. 所有采购物品购买后,需拍摄清晰照片,显示购买数量及品牌,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0元,需提供付款记录;
5. 食堂、住宿等日常小额物资采购(单笔不超过1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当地采购;
6. 采购应尽量取得正规发票,如无法获取正规发票,需由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7. 采购物资时,应优先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需从农户、乡村商贩处采购种子、苗木、临时实验工具或站内日用品等,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可选择银行卡、支付宝或微信支付,如需使用现金,应提供相关说明,并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确认;
8. 批量物资采购后需登记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并有管理人员及验收人签字,使用支出时如实填写出库单,并由领取人,管理人员签字;
9. 所有采购票据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和相关负责人等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