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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采购管理制度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26-09-05

保证沈阳站运行所需物品正常供应确保采购质量,降低采购成本,制定此制度。

1. 采购行为原则上需经喀斯玛科研耗材采购平台采购,如遇特殊情况喀斯玛平台无法采购可进行线下采购,线下采购需填写线下采购申请表,经批准后方可采购;

2. 各类采购行为须严格按照研究所采购相关规定执行

1万元以上,需签订采购合同,

3万元以上,需提供三方报价,

10以上组成采购小组进行谈判

30以上由研究所统一执行政府采购流程

3. 与供应商签订购销合同,合同内容由双方当事人约定,包括以下条款:

交易双方名称或姓名和地址商品名称、数量、价款、规格供货期、付款条件、交货地点方式违约责任解决争议方式;

4. 所有采购物品购买后拍摄清晰照片,显示购买数量及品牌,单次采购金额超过200元,需提供付款记录

5. 食堂、住宿等日常小额物资采购(单笔不超过1000元)可根据实际情况直接在当地采购;

6. 采购应尽量取得正规发票,如无法获取正规发票,需由卖方出具相关证明;

7. 采购物资时,应优先使用公务卡或银行转账方式支付,如从农户、乡村商贩处采购种子、苗木、临时实验工具站内日用品等,因特殊情况无法使用公务卡或转账结算的,可选择银行卡支付宝微信支付,如需使用现金,应提供相关说明并由经手人和验收人签字确认

8. 批量物资采购登记验收入库填写入库单,并有管理员及验收人签字,使用支出时如实填写出库单,并领取人,管理员签字;

9. 所有采购票据需有经手人、验收人和相关负责人等签字确认后方可入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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