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站点介绍
科学数据管理制度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26-09-05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沈阳站长期观测数据管理,保障科学数据安全,提高科学数据开放共享水平,促进科技创新和经济社会发展,参照国家《科学数据管理办法》、《中国科学院科学数据管理与开放共享办法》、《中国科学院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野外站科学数据管理与数据安全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制定本制度

1. 职责

(1) 按照有关标准规范进行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加工整理和长期保存,确保数据质量

(2) 负责相关科学数据的整合汇交工作

(3) 负责公布科学数据开放目录并及时更新,积极开展科学数据共享服务

(4)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做好科学数据保密和安全管理工作

(5) 加强国内外科学数据方面交流与合作。

2. 采集、汇交与保存

(1) 科学数据采集生产和加工整理,需严格依据依据《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CERN)长期观测规范》、《质量管理规范》系列丛书及CERN数据质量管理标准,形成便于使用的数据库或数据集;

(2) 数据生产者为水、土、气、生对应观测负责人,负责样品采集、保存、运输和分析,对初级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

(3) 观测数据经加工、整理后交由副站长对数据合理性、正确性进行一次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站长进行二次审核;

(4) 审核完成的数据汇交由国家野外站统一的数据汇交系统完成,并报研究所科技处备存;

(5) 利用本台站科学数据撰写并在国内外学术期刊发表论文时需对外提交相应科学数据的,论文作者应在论文发表前将科学数据同步发送至站长备存;

(6) 全部数据依据水、土、气、生四大类进行分类管理,数据保存地点包括沈阳站数据库、档案室指定电脑以及专门用于保存数据的移动硬盘。

3. 数据共享与安全

(1) 本台站依据数据重要性、精度、规模等情况对数据进行分类,一般数据可进行全面开放共享,重要数据与核心数据不作开放共享;

(2) 收集数据应当遵循合法、正当的原则,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收集数据。法律法规对收集数据的目的、范围有规定的,应当在法律法规规定的目的和范围内收集;

(3) 科学数据使用申请需填报附件1中《数据使用申请表》,经数据使用方所在单位、数据提供方和研究所科技管理部门三级审核,确保数据需求合理,数据使用目的明确,符合数据安全管理要求,不存在外泄风险;

(4) 审批通过后签订《数据使用协议》(附件2),通过在线下载、离线共享或定制服务等方式进行科学数据共享。

附件1:数据使用申请表.docx

附件2:数据使用协议.docx

版权所有:国家生态系统观测研究网络 京ICP备05002838号-58
Email: sya@cern.ac.cn TEL:024-83970208 技术支持:国家生态科学数据中心 • 中国科学院计算机网络信息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