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野外台站是国家科技创新基地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依据我国自然条件的地理分异规律,面向国家社会经济和科技战略布局,为科技创新与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基础支撑和条件保障的国家科技创新基地。在严格遵守执行科技部印发的《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基础上,针对沈阳站的定位和任务要求,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总则
根据《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管理办法》,国家野外站应开展科学普及和社会服务,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鼓励国家野外站与国内外科研院所、高等院校等单位共建教学、实习、人才培养与科研基地,与地方政府或社会团体联合建设科普基地。
2. 组织与管理
(1)台站开放工作须在站长领导下,由相关工作成员协调来站科研工作的组织与实施,建立合同管理制度, 实现合理、充分利用台站资源;
(2)来站工作人员须仔细阅读并严格遵守《中国科学院沈阳生态实验站管理条例》中各项科研管理与行政管理制度,确保人员及公共设施安全;
(3)来站科研小组须定期向沈阳站提供科研项目、文章发表、毕业论文以及试验地基础信息情况等材料,保障试验地良性使用与可持续发展;
(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在野外台站完成或利用野外站数据、设施等科技资源完成的数据库、专著、论文、软件等研究成果,应明确标明“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5)野外台站开放共享实行年度考核与定期评估制度。
3. 开放共享资源
(1) 数据资源:
台站长期观测数据作为重要的数据资源,全面开放共享,遵循“谁使用,谁申请,站长审批”的原则,依据《野外站数据共享管理办法》进行管理。数据资源的共享服务面向社会和科研需求,为相关研究和应用提供有力支持;
(2) 实物资源:
实物资源包括试验样地、仪器设备、观测设施、土壤样品等,所有资源的施用均需严格按照相关管理办法执行。使用前,由台站管理人员确认资源状态,申请人需提交申请并通过审批与登记后方可借用。使用结束后,应及时归还资源并完成状态检查,以确保资源的完整性和可持续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