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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生态实验站共享仪器管理方法与收费标准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17-03-01
 

根据沈阳应用生态研究所共享仪器使用要求,及CERN关于资源共享服务规定,为保证仪器使用效率及检测数据准确性,特制定以下规定:

1.需要使用仪器请提前与仪器负责人(樊月玲83970519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负责人:鲍雪莲83978667)联系,并在沈阳生态站网站预约:

1)  在沈阳生态实验站网页右上角点击注册,填写完整信息后即可登陆,注册后账号可持续使用;

2)  登陆后点击“资源服务”中“实物资源服务”在左侧选择“仪器设备”,即可查找需要预约的仪器。

2.仪器使用过程中请按照指导老师要求使用,认真如实做好使用记录,如因擅自操作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损失,由操作人员负责;

3.TOC分析仪、元素分析仪等仪器测试样品数量以仪器开机运行稳定后开始分析的数据数量计算,所有计数仪器样品平行按独立样品计算;

4.在使用仪器过程中,除仪器操作步骤必须进行的操作外,其他实验操作所产生的费用单独计算,不包含在仪器分析样品费用中;

5.仪器负责人只负责调试仪器及说明仪器操作要点,具体实验操作需测试人独立进行,如需代为测试样品费用可根据测定指标及样品数量由双方协商;

6.测试工作结束后测试人员需做好清洁整理工作,并及时告知仪器负责人;

7.此价格仅针对所内人员,外部人员使用需提前与沈阳站负责人联系;

8.此费用目前为试运行,会根据仪器损耗、耗材及配件价格等情况逐步调整

仪器名称

费用

备注

火焰光度计

10/样品

全自动定氮仪

30/样品

显色剂等试剂需自备

TOC分析仪

60/样品

包含碳、氮有机和无机形态

元素分析仪

80/样品

包含碳和氮元素

流动分析仪

50/样品

一个样品仅限氮或磷一种元素,如需两种元素计两个样品

微波消解仪

10/样品

不包含所需试剂

全自动微生物鉴定系统

50/样品

暂不提供样品前处理

紫外分光光度计

10/数据

石墨消解炉

10/样品

不包含所需试剂

pH

5/数据

振荡培养箱

4/小时

电热恒温干燥箱

4/小时

程控箱式电炉

5/小时

混合震荡球磨仪

5/样品

离心机

6/小时

电砂浴

5/小时

蒸馏水

10/50

超纯水

4/

附件:沈阳站共享仪器管理方法与收费标准.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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