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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库房管理制度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16-08-23

     为了做好沈阳站的生产资料管理工作,做好物资的出入库有序管理,特制订此管理制度。


1. 沈阳站的库房实行专人管理,设库管员一名;

2. 不经主管站长批准,非管理人员禁止进入库房;

3. 管理人员负责保持仓库清洁卫生,定期打扫,为减轻老鼠危害,可投放鼠药,但应注意用药安全,详细记录鼠药投放地点数量和时间,禁止使用剧毒鼠药;

4. 仓库重地,管理员要时刻注意防火、防盗;

5. 站内库存生产资料、农产品分类储存,粮食需单独存放,物品需堆放整齐,以便于清点库存量,及时购买或销售;

6. 收获的农产品、购入的生产资料及其它用品应及时入库。入库时应查明数量和质量,需经手人与库管员两个人签字,且主管副站长确证后方可入库,同时填写入库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库管员与财务秘书各一份,对购入的物品还应填写单价、数量、总额等信息;

7. 物品出库必须填写领料单,一式三份,经手人、库管员与财务秘书各一份;

8. 农产品出售时,需要经手人、库管员与主管站长三人签字,标明售出产品的数量、价格及金额等,并交财务秘书登记备案;

9. 有自然损耗的物品(如粮食等),出库时根据实际情况予以折算;

10. 站用一次性消耗品的领用,需经主管站长签字同意。课题组领用生产资料(化肥、种子、农药等)及用品等需经课题组长或其委托人签字,相应款项年底结清;领用其它用品(如工具等)需明确领用日期及归还日期,使用后,整洁完好归还,如果损坏或遗失,应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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