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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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管理制度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16-08-23

    为保证仪器运行良好,测试工作顺利进行,数据分析准确,保障实验人员健康安全,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1. 实验室分析测试人员应熟悉仪器性能,严格按照规程操作,具有维护和调试仪器技能和一般故障的处理能力,保证仪器正常运行;

2. 仪器设备(固定资产)实行专人负责制。各仪器负责人应制定仪器使用规程,严格记录仪器使用前后状态,出现故障及时维修,严禁隐瞒不报,私自处理。仪器设备达到使用年限,及时向国有资产办公室申请报废;

3. 分析测试人员应对CERN监测数据文件进行规范化命名,必须保留备份数据(十年以上)以进行查验核实;

4. 在优先保证完成CERN数据监测的前提下,本站仪器设备对外实行有偿服务。站外人员借用本站仪器设备需征得业务副站长同意并由仪器负责人指导使用,使用完毕应如实记录仪器设备的运行情况;未经仪器负责人同意不得随意开启设备,如因擅自操作而造成的故障及一切损失,由操作人员自己负责。测试费用依照研究所共享仪器收费标准收取,野外工作的一切费用由借用人承担;

5. 实验室内的各种仪器设备需经实验室人员同意并记录登记后,方可借出。借出物品要按时归还并经负责人员验收,如有损坏照价赔偿,易损或贵重仪器和实验用品一律不外借;

6. 使用精密、贵重、大型分析测试仪器和设备的人员必须熟悉仪器的性能,系统掌握仪器设备的使用方法;

7. 马福炉、烘箱等高温电热设备应尽量避免高温过夜使用,必要时必须预先检查,以保安全,并通知安保人员,严防发生事故;

8. 站内分析测试人员负责本岗位的常用试剂、溶液和气体的保管;

9. 实验人员在实验过程中对试剂的性能要有所了解,做好必要的防护,在对挥发性试剂、毒性试剂等药品操作时,应进行有效防护,避免发生烧伤、中毒事故。实验过程中若发生不安全事故,实验人员要及时正确处理并立即上报实验室主管人员;

10. 各种药品试剂要节约使用,使用完毕后放回原处,不得私自带离实验室。实验过程中废弃的药品、药剂等垃圾不得随意丢弃,特别是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的垃圾,必须放入指定容器中集中处理;

11. 实验室内严禁吸烟、吃饭,禁止一切和实验无关的行为发生,与实验无关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实验室;

12. 分析测试人员在实验过程中要严格执行安全制度,注意保持实验室的清洁卫生,以确保实验室符合分析测试工作对环境的要求,实验结束后物品应摆放整齐,注意检查水、电、煤气等是否安全,门、窗是否关好,注意防火、防盗,确保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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