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简称沈阳站)获取数据的作用和有效保护其产权,规范地管理数据,依据《中国科学院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章程》之规定,制定本条例。
遵守国家保密法规和知识产权保护法律,严格保护数据生产单位的权益;遵循“权利与义务对等、平等互利”原则,充分实现沈阳站的数据共享与其它机构之间的数据交流,完善中国生态系统研究网络(简称CERN)的数据共享体系。
附件1 /eWebEditor/file/20241119/20241119083545_798.pdf
附件2 /eWebEditor/file/20241119/20241119083604_172.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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