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沈阳农田生态系统国家野外科学观测研究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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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工管理制度
作者: 沈阳站 更新时间: 2016-08-23

    为做好沈阳站及各课题组用工人员的日常管理,以确保田间生产及试验管理工作有序进行,特制定此管理制度。


1. 课题组所有雇工应及时通知沈阳站站务管理人员;

2. 所有在站工作的工人,均应遵守沈阳站的各项规章制度;

3. 建议每个课题组单独雇用长期工,如果工作量少,可以不定期雇工或两个课题组合雇一个工人,不提倡包工形式雇工,以免影响工作质量,如确需突击工作而采取包工,应由课题组人员与工人议定工作量和薪酬;

4. 各个课题组应记录好各自用工,也可请站务管理人员协助记工;

5. 沈阳站与课题组及课题组与课题组之间可以换工,请相关责任人自行协商,但应杜绝一个工人开两份工资或给额外补助;

6. 为方便统一管理,课题组雇工时请与站务管理人员一起商定临时雇工的工资标准,不应擅自提高工资标准;

7. 课题组如需站务管理人员协助雇工,请尽可能提前通知;

8. 除课题组特殊要求外,工人上班时间为:夏秋季(6月1日-8月30日):上午7:30-11:30,下午13:30-17:30;春秋冬季:上午7:30-11:30,下午13:00-17:00;

9. 工人每天上下班时到门卫签到,签到记录与记工挂钩,工作时间禁止从事娱乐活动,课题组有义务要求本组雇工严格执行沈阳站的管理规定;

10. 实行请假制度,有事必须请假,否则按旷工处理,旷工一天扣三倍日薪,如果性质恶劣或带来严重负面影响,将给予当事人辞退并减发相应工资;

11. 所有雇工应和睦相处,团结友爱,发生矛盾请找站务管理人员协商解决,不可发生冲突,更不准打架、斗殴,一旦发生将根据具体情节予以辞退或报告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12. 工人应保管好自己和课题组的物品,人为损坏公物或丢失工具要按价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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